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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纪律
时间:2016-09-27 来源:admin 浏览: 次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好师表形象,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变成教职员工的自觉行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违反考勤纪律处理
1.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签到要求,按时上下班、上下课、参加学校、处室(专业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会议。
旷签1次,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50元;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早退者、旷升旗、旷会(或会议早退)按每次30元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行政值班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成员禁止在值班期间空岗、脱岗或关闭通讯工具,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该学期绩效工资50元。
2.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需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书面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脱离工作岗位或者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按每天100元扣除学期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先电话联系到主管处室(专业部)负责人、主管校长和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到岗后2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凡无故不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到岗后2天以内又未补办手续的均作为旷工处理。
3.自2016年9月19日起,实行学校和处室(专业部)双签到制。每天上下午教职员工按照学校规定时间首先到办公室集体签到,签到结果纳入学期本人和专业部绩效考核;教职员工在学校办公室集体签到后再到所在处室和专业部进行第二次签到,签到结果用于处室(专业部)对教职员工学期绩效考核。每周一上午,处室和专业部把上周本部门教职员工签到表格提交办公室,提交结果纳入专业部(处室)学期绩效考核。
4. 因未按学校要求履行到岗职责(含旷工、旷课、早退、脱岗、旷会、未按时全程参加集体活动等)而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上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违反工作纪律处理
1.教师要按学校编排课表安排认真上好每节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认真做好课堂教学中的知识技能传授、学生安全管理及课堂秩序管理等工作;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不得私自调课或缺课。该上课而未到岗者,一经查实,视旷课处理,除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外,按每节课50元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
2. 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闲聊、观看影视剧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日期间饮酒。被学校检查发现一次,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外,扣除直接责任人该学期绩效工资200元,并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及岗位(空岗)竟聘资格。
3.教职工若违反以上考勤、工作纪律,被学校、教体局巡视组、市巡视组暗访或检查时发现,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被学校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被教体局巡视组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2000元,并取消本人1年评先表优晋级及岗位(空岗)竟聘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1000元,扣除所在处室主任或者专业部部长该学期绩效工资100元;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的主管副校长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100元;给予校长该学期绩效工资100元扣除。相关责任人等候教体局最终处理。
(3)被市巡视组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并取消本人2年评先表优晋级及岗位(空岗)竟聘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2000元,扣除所在处室主任或者专业部部长学期该绩效工资200元;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的主管副校长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200元;给予校长该学期绩效工资200元扣除。相关责任人等候教体局最终处理。
三、违反学校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规定处理
为充分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学校规定教学区主干道、教学楼楼道(楼梯间)严禁停放各种私家车,但是仍然有个别教师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不讲规矩,至学校财产安全于不顾,至师生生命安全于不顾(主干道属于消防通道),我行我素,私自停放私家车于教学区主干道。经学校研究,若发现教师私家车不按照学校规定私自停放在教学区,给予责任人1次50元罚金,所罚金额从本人学期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四、凡是未遵守考勤等工作纪律而被学校或者上级部门查处者,除按照相关处理外,学校要在政务公示栏和师德师风专栏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外聘教师(管理人员)如若违反以上纪律,除按照外聘人员管理处理规定外,以上所列扣减项均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违反考勤纪律处理
1.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签到要求,按时上下班、上下课、参加学校、处室(专业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会议。
旷签1次,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50元;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早退者、旷升旗、旷会(或会议早退)按每次30元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行政值班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成员禁止在值班期间空岗、脱岗或关闭通讯工具,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该学期绩效工资50元。
2.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需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书面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脱离工作岗位或者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按每天100元扣除学期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先电话联系到主管处室(专业部)负责人、主管校长和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到岗后2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凡无故不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到岗后2天以内又未补办手续的均作为旷工处理。
3.自2016年9月19日起,实行学校和处室(专业部)双签到制。每天上下午教职员工按照学校规定时间首先到办公室集体签到,签到结果纳入学期本人和专业部绩效考核;教职员工在学校办公室集体签到后再到所在处室和专业部进行第二次签到,签到结果用于处室(专业部)对教职员工学期绩效考核。每周一上午,处室和专业部把上周本部门教职员工签到表格提交办公室,提交结果纳入专业部(处室)学期绩效考核。
4. 因未按学校要求履行到岗职责(含旷工、旷课、早退、脱岗、旷会、未按时全程参加集体活动等)而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上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违反工作纪律处理
1.教师要按学校编排课表安排认真上好每节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认真做好课堂教学中的知识技能传授、学生安全管理及课堂秩序管理等工作;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不得私自调课或缺课。该上课而未到岗者,一经查实,视旷课处理,除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外,按每节课50元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
2. 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闲聊、观看影视剧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日期间饮酒。被学校检查发现一次,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外,扣除直接责任人该学期绩效工资200元,并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及岗位(空岗)竟聘资格。
3.教职工若违反以上考勤、工作纪律,被学校、教体局巡视组、市巡视组暗访或检查时发现,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被学校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被教体局巡视组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2000元,并取消本人1年评先表优晋级及岗位(空岗)竟聘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1000元,扣除所在处室主任或者专业部部长该学期绩效工资100元;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的主管副校长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100元;给予校长该学期绩效工资100元扣除。相关责任人等候教体局最终处理。
(3)被市巡视组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并取消本人2年评先表优晋级及岗位(空岗)竟聘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2000元,扣除所在处室主任或者专业部部长学期该绩效工资200元;给予直接责任人所在处室或者专业部的主管副校长扣除该学期绩效工资200元;给予校长该学期绩效工资200元扣除。相关责任人等候教体局最终处理。
三、违反学校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规定处理
为充分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学校规定教学区主干道、教学楼楼道(楼梯间)严禁停放各种私家车,但是仍然有个别教师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不讲规矩,至学校财产安全于不顾,至师生生命安全于不顾(主干道属于消防通道),我行我素,私自停放私家车于教学区主干道。经学校研究,若发现教师私家车不按照学校规定私自停放在教学区,给予责任人1次50元罚金,所罚金额从本人学期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四、凡是未遵守考勤等工作纪律而被学校或者上级部门查处者,除按照相关处理外,学校要在政务公示栏和师德师风专栏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外聘教师(管理人员)如若违反以上纪律,除按照外聘人员管理处理规定外,以上所列扣减项均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9月19日
201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