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圆满结束

时间:2018-05-07    来源:教务处    浏览: 次
                                      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度
                                         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总结

 
         为了全面实现我校“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送得出”的办学目标,2017年4月,在教务处的安排下,围绕中长期困扰我校教育教学 “不想学,学不会,学了没用,学不到” 的四个难题,以2017级新生为研究对象,我校开展了教科研课题立项活动,要求老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进行深入实践探索,力图寻找破题方法。经过一年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于2018年3月本项研究开始结项, 4月初结项工作完成,现对教科研课题结项情况做以总结。
一、立项结项情况
2017年3月,在教科研课题研究动员会上,教务处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人人立项,每项成果一名主持人,参与研究者不超过3人,一名老师参与立项不超过两项。最终通过审核的立项共33项,参与99人次,其中机电部11项,计算机部4项,幼教部4项,升学部13项,就业安置办1项。本次立项涉及到教学模式,课堂德育,习惯养成等各个项目,其中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14项,开端教育3项,课堂德育3项,习惯养成教育4项,班级管理2项,校企合作1项,心理健康教育2项,其他4项。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共顺利结项22项,参与61人次。
二、成果质量
1.好的方面
经过前期大量的培训,教师对课题研究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本次上报的成果质量较上次有明显的提高。许多老师的成果结构完整,过程详细,主要经验来自于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成果内容充实,论点明显,论据充分,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推广价值。例如:朱雅彬老师的《艺术元素在中职语文课堂中的渗透研究》研究计划过程详细完整,案例充实,成果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李晓慧老师的《中职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及调整对策的研究》能够从当前学生中存在实际问题出发,研究有针对性,应对策略得当,对解决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厌学思想有很好的借签作用。柴燕丽老师的《表扬和鼓励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选题立足于自己所带的班级学生的问题,实践各种有效的方法,大胆实践,切中学生心理,目标明确,结论有创新性,值得老师们去学习和应用。还有马瑞娟老师的《对中职男生语文朗读习惯培养的研究》,马树荣老师的《中职英语情景教学的实践研究》,张海芳老师的《过程评价在中职机电专业实操课中的应用研究》,董琳老师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与课堂纪律之间的关系研究》,吕香菊老师的《中职生自主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研究》,等等。这些老师的成果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分析深入透彻,对课堂教学学生管理都有较好的实用价值。这样优秀的个例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2.存在的不足
(1)还有部老师下载抄袭拼凑的痕迹。本次成果大部分老师的内容来自于自己的工作实践,但也有一小部分老师内容来自于网上,只是做简单的修改,或者临时找几篇论文拼凑而成。
(2)成果格式结构不规范不完整。本次上交的成果形式有一部分还只是一篇小论文或课堂反思。而且存在论点单一,内容空洞,不具连贯性,没有数据支撑,结构不完整,解决问题不够明确等缺点。
(3)仍有部分老师对教科研研究工作理解存在偏差。还有部分老师的成果题目就不规范,主要还是概念不清,我们完成的成果材料本身可以称为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而成果的题目还应该是原题,有许多老师加上了***的研究报告,***的结项报告等字样。对于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以及每个阶段的重点等,我们已经请专家做过培训,并且在有四期的教研时空材料中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能引起老师们的重视。
三、成果评选
本次课题研究成果经过教务处认真评选,从上交的成果中评选出一等奖8项,主持人分别为:朱雅彬、柴燕丽、李晓慧、马瑞娟、马树荣、张海芳、董琳、吕香菊。二等奖7项,主持人分别为:李广莉、李保周、呼雪丽、王彩青、高小羽、吴雁冰、贾小珍。三等奖7项,主持人分别为:张栋、陈娟、王艺霞、朱丽君、左娅、敬新平、程莹。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灵魂。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学校。而我们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不是天生具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的。教科研研究的过程就是通过不断发现问题、科学地研究反思并解决问题,提出努力方向,然后又再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的过程。只有我们自己的能力不断提高,学校高质量的发展也得到了延续。如今我们的学校正在飞速发展,希望我们的老师能潜下心来,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更为学校的发展,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科研型学者型教师。
 
                                                                              新郑中专教务处
                                                                              2018年4月25日